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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公示」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测评条例(新)

2017-07-15 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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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,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创新,成为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素质人才,特制定本测评条例。

第一章 总则


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测评的内容由学业表现和突出表现两部分构成,在国家奖学金测评成绩中各占50%。

第二条 所有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必须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。

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测评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,遵循全面准确,简便易行的原则。


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


第四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
第五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。

第六条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。

第七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中生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学生。

第八条 在校期间品学兼优,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,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5%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的特别优秀学生。

第九条 根据学校要求,请学院在国家奖学金的推荐人选中推荐校内“十佳学生”。


第三章 学业成绩测评


第十条 学业表现分由学业基本分乘以50%后计入总分。

第十一条 学业基本分根据一学年的所有课程总评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:

学业基本分=(A科成绩×A科时数+B科成绩×B科时数)/(A科时数+B科时数)

实行学分制的班级按此公式来计算:

学业基本分=(A科成绩×A科时数+B科成绩×B科时数)/(A科时数+B科时数)

(其中,考查成绩优、良、中、及格分别按90、80、70、60、50计算。)


第四章 突出表现测评


第十二条 突出表现分由突出能力分乘以50%后计入总分。

第十三条 突出能力分=学科竞赛分+组织管理能力分

1.学科竞赛分

⑴根据学校教务处认定通过的学科竞赛项目(见附件1),可分为国际级重点、国家级重点、省级重点、省级一般、市级一般五个类别,学科竞赛确定类别后进行加分。

⑵其他未经认定通过的竞赛按照下表类别进行加分。

⑶非新闻中心成员向正式发行的非学术报刊投稿被录用者,每篇计:市级4 分,省级6 分,国家级8 分。本项目中,一稿多投,只计最高分。

⑷在全国、省、市学术报刊、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论文者。依等级分别加30、20、15分。

2、组织管理能力

市级、省级、国家级的优秀学生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等,分别给予加10、15、25分。

附件1


2016年学校认定通过的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



以上是重新制定的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测评条例,将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期(2017年7月15日-2017年7月29日)。在公示期内对测评条例有异议、建议和想法,可反馈给你们的副班长,或者发送讯息至3443406471@qq.com。我们会认真听取你的意见并进行合理地修改。公示期过后,测评条例将不再进行修改,下一学年9月开始正式实施。


负责人:李秉成

联系方式:15920167656

土木团学学务部



供稿丨土木团学学务部

排版丨土木团学公关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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