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公示」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测评条例(新)
点击上方蓝色字可快速关注土木团学
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,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创新,成为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素质人才,特制定本测评条例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测评的内容由学业表现和突出表现两部分构成,在国家奖学金测评成绩中各占50%。
第二条 所有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必须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。
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测评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,遵循全面准确,简便易行的原则。
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
第四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第五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。
第六条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。
第七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中生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学生。
第八条 在校期间品学兼优,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,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5%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的特别优秀学生。
第九条 根据学校要求,请学院在国家奖学金的推荐人选中推荐校内“十佳学生”。
第三章 学业成绩测评
第十条 学业表现分由学业基本分乘以50%后计入总分。
第十一条 学业基本分根据一学年的所有课程总评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:
学业基本分=(A科成绩×A科时数+B科成绩×B科时数)/(A科时数+B科时数)
实行学分制的班级按此公式来计算:
学业基本分=(A科成绩×A科时数+B科成绩×B科时数)/(A科时数+B科时数)
(其中,考查成绩优、良、中、及格分别按90、80、70、60、50计算。)
第四章 突出表现测评
第十二条 突出表现分由突出能力分乘以50%后计入总分。
第十三条 突出能力分=学科竞赛分+组织管理能力分
1.学科竞赛分
⑴根据学校教务处认定通过的学科竞赛项目(见附件1),可分为国际级重点、国家级重点、省级重点、省级一般、市级一般五个类别,学科竞赛确定类别后进行加分。
⑵其他未经认定通过的竞赛按照下表类别进行加分。
⑶非新闻中心成员向正式发行的非学术报刊投稿被录用者,每篇计:市级4 分,省级6 分,国家级8 分。本项目中,一稿多投,只计最高分。
⑷在全国、省、市学术报刊、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论文者。依等级分别加30、20、15分。
2、组织管理能力
市级、省级、国家级的优秀学生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等,分别给予加10、15、25分。
2016年学校认定通过的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
以上是重新制定的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测评条例,将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期(2017年7月15日-2017年7月29日)。在公示期内对测评条例有异议、建议和想法,可反馈给你们的副班长,或者发送讯息至3443406471@qq.com。我们会认真听取你的意见并进行合理地修改。公示期过后,测评条例将不再进行修改,下一学年9月开始正式实施。
负责人:李秉成
联系方式:15920167656
土木团学学务部
供稿丨土木团学学务部
排版丨土木团学公关部
更多精彩内容尽在 广大土木团学公众平台
扫一扫下方 二维码 关注我们吧